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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在整理電腦裡的檔案時,發現去年去墾丁拍的一些影片,
結果發現了這段紀錄...

還記得那時候,我們5部車中的一部被開了罰單,
大家還笑他說開那麼快幹嘛?還搶著跟他的罰單合照.

結果ㄋ,不到10分鐘換我們這部以128km的速度被警車攔下,
然後哩.....當然是罰單一張囉!這證明了一件事.......
人不可以亂笑人ㄋㄟ.
就如同我們每次批評別人的時候,當事人一定會即刻出現的道理
是一樣的啦!而且屢試不爽ㄋ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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